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辖区各工商所
法定工作日
城南工商所:2962311
紫薇工商所:18337290392
北城工商所:18337207800
鼓楼工商所:5927066
东区工商所:18337290302
宝莲寺工商所:2977610
辖区各工商所
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辖区个体工商户
申请材料:
(一)开业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表格下载(见附近):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表格.rar
63479768e0063d2d2336960804a34bce.rar(208.18 KB)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doc
abd73c27aa048ca6b479fab43e9d3b13.doc(30.50 KB)
个体工商户条例.doc
05d82ae11c0975f81cb802bebf1fba24.doc(2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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