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18日讯 长沙市某公司员工向元华两年前因工致残,花费了大量医药费,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但公司却一直没有给予他合理补偿。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获知情况后,主动伸出法律援助之手,通过耐心细致地向公司负责人讲明事故的严重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促使公司日前一次性补偿向元华10.06万元,有效维护了向元华的合法利益。这仅是我省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小镜头。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13个,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覆盖了8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40%以上的村(居委会),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人数达到2582人。全省5年来累计投入法律援助经费5832万元。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财政拨款近11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特别是县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超过30%,为法律援助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我省法律援助从最初的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劳动工伤诉讼代理,发展到包括刑事受害人代理、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以及劳资纠纷、医疗事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行政诉讼代理等在内的各类案件,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主要为社会贫困者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和困难群体。一些地方在群众来访较多的单位设点接待咨询,或选择基层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站点,让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有的地方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溆浦、靖州等县在本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广州、深圳等城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站点,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省司法厅专门下文,要求所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都要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1至2件法律援助案件。据初步统计,近5年来,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330件,受援人达到93617人,接待来信来电来访55万余人次,为弱势和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