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一些利用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等奥运标志进行包装和宣传的商业活动日渐增多。这其中既有北京奥运会官方赞助商的正式活动,也有非赞助商借助奥运会来炒作其商业形象的活动,如日前家乐福就指令员工佩戴有奥运标志的帽子。后一类行为,在业界一般称之为隐形商业行为。对于隐性商业行为,奥运法律是明文禁止的。就此,记者采访了山东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世席。
记者:什么是隐性商业行为?
黄世席:所谓隐性商业行为,通常是指有关厂商虽然没有获得大型赛事组委会如北京奥组委公开的授权,但其在营销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以及策略足以使人把其与某些大型赛事联系在一起,而把其视作大型赛事的赞助商,从而获得只有正式奥运会赞助商才有权享受的某些利益。换句话讲,就是某些厂商通过有计划的努力或者行动,把它自己间接地和奥运会联系起来,以便获得一个官方赞助商拥有的某些承认和权益。对于其是否侵权的问题学界的态度和观点不一。
记者:隐性商业行为有什么危害,它损害了谁的利益?
黄世席:以奥运会为例,隐性商业行为将减弱奥运会本身对赞助商的吸引力,从而逐渐削弱奥运会组织者的未来权益。因为赞助商向奥运会支付巨额赞助费,目的主要是想借助奥运会的影响力来更好地宣传自己,扩大品牌知名度。而从事隐性商业行为的厂家未支付任何赞助费,却通过巧妙的方法与奥运会建立联系而吸引观众,同样可以达到利用奥运会来传播自身品牌的效果,其传播效果有时甚至超过了官方赞助商,这在相当程度上就会削弱官方赞助商的影响力。一言以蔽之,隐性商业行为损害了奥运会组委会以及官方赞助商的权益。
记者:隐性商业行为既然有着如此危害,法律如何规制这种行为?
黄世席:目前,制裁隐性商业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两个专门性法律文件,以及有关各国国内的立法和国家奥委会的规章规则。依据这些规定,奥运会的有关当事人包括奥组委和赞助商可以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奥林匹克宪章》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的渊源。宪章明确规定,国际奥委会独占性的享有对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旗、格言和会歌等奥林匹克产权的全部权利。其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详细地规定了对奥林匹克产权的保护,并明确规定“国家奥委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在使用奥林匹克产权时违反上述规则或其细则”。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各国奥委会代表国际奥委会负责保护与奥林匹克有关的知识产权。
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合法使用,1981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内罗毕外交大会上通过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内罗毕公约》。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各成员国非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许可,有义务拒绝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宪章规定的奥林匹克会徽组成的或含有该会徽的标识作为商标注册,或使其注册无效,并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出于商业目的以此种标识作为商标或其他标记使用。除此之外,在奥运会的主办城市确定后,国际奥委会要与主办城市签订《主办城市合同》,约定主办城市、主办国奥委会及奥运会组委会有义务自费在主办国内对未经授权而使用与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采取行动确保奥林匹克标志得到连续性的法律保护等。
记者:你刚才提到,保护奥运标志还需要国内立法配合,你能介绍有关奥运会主办国在这方面的成功立法吗?
黄世席:1987年,澳大利亚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在悉尼申办奥运会获得成功后,为了能够顺利举行2000年悉尼奥运会,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96年颁布了《2000年悉尼奥运会保护法》。该法授权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独家享有使用某些与2000年夏季奥运会有关的特殊文字、短语和形象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专门保护奥运会组委会和赞助商使用与奥运会有关的标志,例如“SydneyGames”、“Olympiads”、“Olympics”、“Millennium Games”等,同时通过奥运市场营销来筹集有关的资金,同时禁止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将一个未经授权使用的商标或者公司与奥运会联系起来的任何视觉形象。这部法律赋予了奥林匹克组委会使用或许可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但是为保护赞助商的利益,此类许可使用不能与澳大利亚奥委会、国际奥委会等的赞助商协议或类似协议的内容相冲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和《悉尼2000年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提供了他人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合理空间,规定只要奥林匹克标志使用人没有给善意消费者造成其产品由奥林匹克组委会和国际奥委会授权经营的假象,这种使用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某一标识类似于奥林匹克标志,并且足以引起一般人的混淆,则会受到法律的禁止。
记者:从国际经验看,你觉得当前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隐性商业行为?
黄世席:在出现隐性商业行为的情形下,奥运会组委会可以和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合作,充分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和宣传手段,保护合法赞助商的权益,同时对奥林匹克品牌进行保护。奥林匹克运动是建立在一系列清晰的价值和道德准则之上,而且有规则可循。如果某一营销商愿意成为这个伟大庆典中的一部分,那么它最好是按照既定规则参与进来,并尊重奥林匹克运动的道德准则。试图以隐性商业行为参与奥运,最终可能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