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宝鸡市城镇居民(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现将我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8]73号通知精神,从2019年起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20元收取。若遇国家提标,执行国家标准。
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下列标准缴费:
(一)享受城市低保、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缴费每人每年暂按120元收取。
(二)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2019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一)自助缴费终端机缴费:通过就近县(区) 农行或者建行自助缴费终端机办理缴费。
1.农行自助缴费终端机缴费流程图
2.建行自助缴费终端机缴费流程图
(特别提示:如身份证号带有X城镇居民,请选择其他缴费方式或在自助服务终端输入个人医保编号进行缴费。)
(二)微信公众号缴费: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及农业银行微信扫码进行缴费,流程如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流程图
(温馨提示:该渠道支持微信支付。)
2.农行微信扫码缴费流程图
(温馨提示:该渠道支持微信支付。)
3.建设银行微信缴费流程图
(三)网上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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